实施"有责投诉实行待岗" 为全面强化规范服务达标,落实社会服务承诺制工作,创建文明行 业,塑造公交良好社会"窗口"形象,更好地提高全体职工的服务意识和 服务质量,苏州市公共交通公司99年推出"关于有责投诉实行待岗的规 定"。 有责投诉待岗制,是指因服务质量及工作态度差,而被乘客投诉, 经核实后对被投诉者进行教育和下岗培训,促使其增强对有责投诉的深 刻认识、从而提高服务意识的考核管理制度。 苏州公交推出的有责投诉待岗的规定与公司运营、票务、安全、社 会服务承诺以及规范服务达标标准等规章制度结合考核,同步执行。 各运营分公司的驾、乘(服)签票员、站务人员、管理人员均纳入 有责投诉待岗规定的考核范围。 凡有不能虚心接受乘客批评、态度生硬、蛮横无礼而被乘客投诉; 违反七项服务内容之一;违反公司票务规定、擅自提高票价或贫污票款; 擅自改变行车线路、擅自越站;外出包车、索取小费;因服务质量、工 作态度差被通报批评;因服务质量差被新闻媒体曝光等均属有责投诉。 对有责投诉实施待岗处理办法是:第一次发生有责投诉者待岗7天, 同时离岗2天参加规范服务达标标准学习,经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半年 度内为不文明职工,(文明车组取消待遇);第二次发生有责投诉待岗 一个月,同时离岗2天参加规范服务达标标准学习,经考试合格后才能再 次上岗,年度为不文明职工、取消全年文明奖。合同到期不再续签;第 三次发生有责投诉者,一律实行不少于三个月的待岗,待岗期满后视部 门岗位统一安排,无岗位仍继续待岗,不服从统一安排继续待岗,二次 不服从安排解除劳动合同。 凡待岗参加规范服务达标标准学习,考试成绩不合格继续待岗1-3个 月;二次考试不合格再待岗6个月,考试合格后才具备上岗条件。 有责投诉情节严重,对社会及企业造成较坏影响并有严重后果的, 可同时给予行政处分或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离岗培训、待岗期间享受最低生活费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