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发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扶持政策 增加公共交通发展后劲 为加快中山市公共交通事业发展,进一步落实公共交通优先的扶持 政策,11月3日中山市政府颁发了中府[1998]99号文《关于进一步支持我 市公共交通事业发展的通知》,这将为已实现农村镇通行公共汽车的中 山市公共交通事业再次提供了发展机遇。 公共交通是城市的基础设施之一。早在1985年,李鹏总理就曾将城市 公共交通形象地喻为"社会大生产的第一道工序"。作为中山市公共交通发 展主导企业的市公共汽车公司,1990年以来依托市委、市政府"放水养鱼" 优惠产业政策的扶持和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逐步投放"小、灵、快"的 中巴和高档次的出租小车营运,在短短几年时间迅速改变了中山市城乡特 别是中心城区多年落后的公共交通面貌,1995年5月增加大巴营运,1996年 8月首次投入冷气中巴营运,中巴、冷气中巴、大巴(含自动变速大巴和自 动变速空调大巴)和出租小车构成的公共交通营运模式,逐步适应中山市 社会经济和城乡一体化的不断发展,并于1997年9月在全省21个地级以上城 市中率先实现镇镇(区)通行公共汽车,且目前全市399个村中已有301个村 通行公共汽车,占总数的75%,因而大大方便了全市30个镇区(现为28个) 城乡群众的出行,并初步形成了以中心城区为中心、向各镇区辐射的城乡公 共交通网络,实现了公共交通营运由中心城区向农村村镇的跨越。现32条营 运线路上的369辆大中巴近两年的年度载客量都达5000万人次以上。同时" 小、灵、快"的中巴,已得到国家专利局受理专利的公共汽车外观设计彩虹 图案和全市镇镇通行公共汽车在中山市城乡公共交通的建设和发展中增添了 中山城市的个性,进一步扩大了中山这座名人城市的影响力。公共汽车日渐 成为中山城市建设和创建文明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 市领导经常关心中山市公交事业的发展,在市府常务会议上认为"市公共 汽车公司的经营指导思想、经营效益及社会效益是好的,所取得的成绩应予 充分肯定;对关系民生的公交事业应给予一定的政策扶持,使其得到更大的 发展"。对公司近几年来的工作市委副书记、市长陈根楷给予充分的肯定,指 出"公司形象好,为中山做出了贡献。" 为使新一轮的扶持政策出台,中山市公共汽车公司从1997年底以来加强 了与口山市委政策研究室、市府办公室、市府政研室的联系和沟通,不断反 映公共交通发展的困难,市委政研室的领导先后四次到公司调研,还邀请部 分市人大代表到公司检查工作。经多方努力,98年2月17日在中山市第十届人 大第六次会议上的市长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了"继续发展公用事业,坚持公 交优先的原则,继续采取优惠政策扶持公共交通事业的发展"的重要意见。98 年3月12日市委政研室以《推行公交优先,创建文明城市--关于进一步扶持我 市公共交通事业发展的调查与建议》为题编印了1998年第1期《中山调研》,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吴锐成据此批示市府办综合科"约请建委、公用事业局 和财政局等部门,针对研究室提出的建议逐条研究,持先急后缓,长短结合的 原则,提出具体方案交市府常务会议审定"。今年7月市委政研室拟定出送审稿 提交市府常务会议讨论、审定,终于在98年11月3日出台了新的扶持政策。 据悉,中山市政府此次从公共交通规划的制订、公交站场建设、财政补 贴、有关费用缴交,公共汽车营运区域保障、三产经营开发等方面对中山市公 交事业给予了新一轮的政策扶持。这将进一步增强该市公交事业发展的后劲, 并为逐步完成市委市政府98年1月在全市村镇建设工作会议上提出的到2010年 80%的管理区(村)通公共汽车的远景目标提供了非常有利的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