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动态
常州公交总公司
职工可离岗休养 违诺必下岗待工

   常州市公交总公司于98年11月份作出《关于实施职工离岗休养的
意见》和《一次有责违诺下岗待工实施意见》,在减负增效和社会服
务承诺建设上又迈出了重要一步。
    职工冗员是造成公交企业亏损严重、负债经营的重要原因之一。
98年以来,常州市公交总公司通过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办理内部退
养和对违纪职工坚决依章予以辞退或除名的多种方法减员增效,使职
工总人数由上年未的2552人下降到2462人。尽管如此,减员进程明显
缓慢,1:6.54的人车之比仍显较高。对此,总公司决定采取离岗休养
的办法加大减员增效的力度。"离养意见"规定,管理人员临近退休前
五年,原则上不再聘任,并通过变更劳动合同中有关内容,调离原岗
位另行安排工作;对不同意者,企业予以办理内部离岗休养。非管理
岗位上的职工,在其距退休年龄不满5年时,也可办理"离养手续"。
"离养"职工的待遇此照内退人员提高10%执行,待符合退休条件时,由
企业办理正式退休手续。总公司此举受到广大职工的理解和赞成。"意
见"出台后,已有10多名职工办理了"离养"手续。
    《一次有责违诺下岗待工实施意见》规定,对考核不合格或被投诉
的有责违诺者实行"一次有责违诺下岗待工制。""意见"规定了各主要工
种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专项考核内容,并规定对一年内发生两次有责违诺
的责任人,总公司即予解除劳动合同。此"意见"的出台进一步完善了"
承诺制"的配套规章,而其一个显著特点是,违诺下岗待工对象已不再
局限于一线驾乘人员而是扩展到管理人员及后方修理工在内的全体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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