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信息


广东出台八项政策 鼓励外贸出口和外资利用
广东根据该省今年经济发展所面临的特殊形势,新近出台了八项进一步鼓励扩 大外贸出口和利用外资的政策。 --全面落实出口退税的政策与措施。对进出口企业实行全额出口退税的要求, 以1993年出口退税款为基数上缴中央的百分之二十退税款,应由各级地方财政负担, 要改变转嫁给进出口企业承担的做法。 --设立出口贷款贴息资金。在省属国有进出口企业、省属自营进出口企业整 体出口增长百分之十五的前提下,今年省财政一次性安排一定资金,作为此类进出 口企业出口贷款贴息资金。各市县也参照此办法制定相应的扶持措施。 --对完成超计划百分之十五以上的国有外经贸公司和自营进出口企业当年上 缴的属外贸出口利润的所得税实行全额返还,作为国家资本金投入。 --尽快成立省属外经贸系统国有资产控股公司。充分考虑和优先安排具备条 件的外经贸企业上市。 --对经国家外经贸部确认并授予进出口企业编码的企业和省政府审批的进出 口企业,免征来料加工工缴费增值税。 --对外商投资企业进料加工的税收,结合广东省的实际情况,继续实行鼓励 优惠的政策。 --私营企业利用外资,凡不涉及许可证与配额的,享受与国有和集体企业利 用外资同等待遇,按现行审批权限审批。 --依法做好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各类进出口企业的收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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