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信息


培育房地产金融市场的几个条件


  目前我国住房市场上商品房空置率很高,这是有效需求不足的表现,其中重要的
原因之一就是房地产金融对于居民买房的支持不够,这表现在抵押贷款方式陈旧落后、
贷款期限不够长、贷款向住房供给方倾斜而对住房消费的直接支持不足、缺乏住房抵
押贷款二级市场等方面。事实上这只是问题的表面,房地产金融对于房地产业(尤其
是住房方面)的支持,决不仅仅是金融机构单方面的努力就可以做到的,特别是在我
国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影响下,培育房地产金融同银行改革、企业改革、住房制度改
革都有密切关系。总的来看,当前我国培育房地产金融需要以下几方面的条件:
  第一,银行商业化。只有真正实现了银行的商业化,各银行才会在追求经济效益
的趋动下完善住房抵押贷款制度,推出适合于不同贷款对象的各种住房抵押贷款方式,
确定合理的贷款期限,在风险控制的前提下****限度地满足购房者对抵押贷款的需求。
各银行在竞争中也将提高自身的经营素质与效率,让购房者获得实惠。
  第二,企业理性化。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盲目投资,当前我国商品房积压严重,
致使大量资金被套牢,而这其中的绝大多数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向银行的借款,从而给
银行的经营带来不利影响。因此培育房地产金融,加强金融业对房地产建设的支持需
要房地产开发企业行为的理性化,即强化市场风险意识,在市场的优胜劣汰中走向成
熟。与此同时,加快企业制度改革,实行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股份化改造也可以增加经
营者自身在经营中的忧患意识,切实地将企业的经营绩效作为自己的行为目标。
  第三,需求市场化。我国长期以来实行的是福利性的住房分配制度,在这一制度
下,同时存在着计划分配的低价房和市场分配的高价房,以及对购买低价房的数量配
额,这使得一部分居民想购买更多的低价房而受限制,同时又买不起市场上的高价房。
这样就出现了对低价房的过度需求与对高价房的需求不足并存的怪现象,不利于住房
市场整体需求稳定的增长,也必然会影响房地产金融的发展。从长远来看,只有通过
住房制度改革,实现住房需求的市场化,形成稳定增长的住房消费群体,才能最终为
发展房地产金融提供需求方面的保障。
  第四,交易法制化。目前我国涉及房地产交易及抵押贷款的有关法规尚不健全。
例如,对于作为抵押品的房屋在多次抵押产权或产权的多次变更过程中有关当事人的
权责规定不够到位,容易使金融机构承担过多的风险,使金融机构在贷款人违约的情
况下找不到责任方或无法落实有关索赔事项。因此,从降低金融机构所面临风险的角
度考虑,需要完善各方面的法规制度,做到各种情况下都有切实的责任承担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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